6月1日起,海关舱单监管新规解析 领道已经准备好了

2019-07-10 15:30:27 498

6月1日起,将正式实施海关总署发布的新规政策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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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规和政策

1、 中国海关开启舱单管理系统传输时限开关,即完整、准确的舱单数据必须在装船(驶离中国大陆船舶或者入境/过境中国大陆的船舶) 前24小时通过电子数据发送给中国海关;

 2、 提单项下的所有货物名称应在舱单中清晰、完整地逐一申报;

 3、 舱单要求的数据项包括收、发货人信息,比如收、发货人代码和收、发货人联系号码等。

 对预计于2018年6月1日及之后从中国大陆装载出口的货物,船公司将遵守中国海关对舱单的新要求提交货物的预配舱单。托运人在向出口地海关申报货物之前,应按照船公司指定船舶代理的要求进行预配舱单的录人。

 提单项下的所有货物名称应在舱单中清晰、完整地逐一申报。

 新舱单调整的数据项包括:

 1. 发货人代码 (为必填项)

 2. 发货人的电话号码(为必填项)

 3. 发货人的AEO 企业编码(为选填项)

 4. 收货人名称(为必填项,请填写实际收货人名称;如果收货人为凭指令确定收货人即TO ORDER,这里必须填写“TO ORDER”)

 5. 收货人代码(仅在有实际收货人时填写;当收货人为TOORDER,这里无需填写信息)

 6. 收货人的电话号码(仅在有实际收货人时填写;当收货人为TOORDER,这里无需填写信息)

 7. 收货人的具体联络人姓名(仅在有实际收货人时填写;当收货人为TOORDER,这里无需填写信息)

 8. 收货人的具体联络人电话(仅在有实际收货人时填写;当收货人为TOORDER,这里无需填写信息)

 9. 收货人的AEO企业编码(选填项,有实际收货人时可填写)

 10. 通知方的代码 ( 当收货人为 TO ORDER,此项为必填)

 11. 通知方的电话号码 ( 当收货人为 TO ORDER,此项为必填)

 *如果舱单没有按新规进行申报,货物将会被扣,进而引发大量额外费用,请大家务必引起注意。

领道系统已经进行了对应的系统升级,请有需要的客户与领道公司联系,安排系统升级事宜。